只是开车接送?照样构成介绍卖淫罪

只是开车接送?照样构成介绍卖淫罪
何东华
律师
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

           只是开车接送?照样构成介绍卖淫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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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误区

很多人误以为:只有拉嫖客、对接交易才算涉黄犯罪。但在司法实践中:单纯开车接送卖淫女、接送嫖客前往交易地点,即便不牵线、不聊单、不抽差价、只收车费,依然可以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帮助犯。

二、法律解读

根据《刑法》第359条,介绍卖淫罪的核心是协助、促成卖淫嫖娼交易完成。

本罪不要求行为人直接撮合交易、不要求掌控卖淫人员、更不要求高额牟利。

只要你的行为,为色情交易提供便利、保障交易顺利落地,就属于刑法打击的帮助行为。

三、易踩坑

1、接送卖淫人员

长期、多次开车接送卖淫女往返酒店、公寓、交易点位,帮助违法人员稳定接单、持续从事卖淫活动。这种行为拆分了介绍卖淫罪的环节,依法认定为帮助介绍卖淫。

2、接送嫖客到交易地点

按照上家指引,专门带路、接送嫖客至酒店,帮助线下交易成功落地。

线上引流、线下接送、现场交易,是完整犯罪链条。接送落地=帮助撮合交易,直接入罪。

三、误区与真相

误区1:只收正常车费,我只是跑网约车、赚辛苦费,没有参与介绍,无罪

真相1:是否抽成、是否高额获利,不影响犯罪成立。入罪只看两个条件:1. 主观明知是色情交易;2. 客观行为帮助交易顺利完成。满足两条,即构成介绍卖淫罪从犯(帮助犯),可以从轻,但绝不无罪。

真相2:网约车偶尔接到这样的运输订单,无故意,不是帮助行为,无罪。

   五、避雷

涉黄没有“边缘打工者”小黄卡片的、开车接送的全部属于介绍卖淫罪交易的一部分,不要以为开车跑腿、赚点小钱,就不算犯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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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08 18:3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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